台湾一小吃店点歌服务侵权 一首歌遭求偿10万
2014-03-20 11: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2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泰安乡清安村经营小吃店的刘姓负责人为挽救黯淡的生意,去年12月底听从友人建议,在店内摆设投币式点歌机供客人使用,但此举未经财团法人台湾音乐著作权人“吴凤眉个人专属音乐创作者”授权公开播放及营利,刘女被检举侵权播放坦白、望夫崖、爱的传说等22首侵权歌曲,遭求偿220万元新台币。 大湖警分局接获告诉,通知刘女到案说明,刘坦承不讳,并查扣点歌机、重制歌曲SD卡1片、遥控器、点歌本等证物,19日移请苗栗地检署侦办。 |
相关阅读:
- [ 11-29]招牌都是“青蛙下蛋” 打官司妹夫输给大舅子
- [ 11-13]作家九把刀称作品遭盗用 抗议苹果侵权要求下架
- [ 08-04]施明德告陈茂雄民事侵权 李登辉5日出庭作证
- [ 04-08]大S婚礼风波不断 伴手礼涉侵权爱马仕告娇蕉包
- [ 02-10]广东中山一企业因侵犯台胞专利权被判罚200万元
- [ 11-18]阴吊养生都用“九九” “还阳功”涉侵“神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