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一男子入室盗窃 假装拍受害者裸照恐吓不许报警

2014-03-19 15: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男大生4年前潜入邻居家中偷窃,竟还杀死女主人,落网后又被查出,涉嫌侵入一名女大学生租屋处,吆喝对方脱光衣服假装拍裸照,事后遭提告求偿。法院根据男大生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认定犯行,18日判他赔偿女大学生30万元新台币。

检警调查发现,该名24岁的庄姓男子,2010年8月曾涉嫌潜入邻居家中行窃,还将女主人杀害;2011年1月,则潜入一名林姓女大学生的租屋处,利用毛巾、衣服将林女捆绑,并用内衣裤盖住其头部,恫吓对方“不要逼我杀人,我只是要钱。”

庄男强取林女皮包内现金和提款卡盗领,一共得手3200元新台币。庄男在离去前还强脱林女衣物,故意制造相机快门的声音,假装拍摄林女裸照,并恫吓对方不得报警。但警方事后却在屋外的玻璃上,采集到庄男的指纹。

庄男被逮时辩称,他曾在该处租屋,直到2010年6月才搬走,但警方证称采集到庄男“新鲜的指纹”,研判是1周内所留存;庄男因此案被依强盗罪判处9年6个月徒刑、民事赔偿30多万元新台币;另涉及杀害邻居女主人案件,则被判刑15年确定,目前入监服刑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