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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律只是“有钱人的法律”?

2014-03-12 07:54  胡忠信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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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特约撰述人:胡忠信 台湾时事评论员)

曾经轰动一时的军中人权事件洪仲丘命案,桃园地方法院于3月7日宣布,结果大出一般人之预料,涉案人士除了连长判刑8个月,其他人士大都6个月或以下,甚至可易科罚金;宣判以后,洪仲丘家人大呼“台湾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舆论与法界人士议论纷纷,报纸民调显示有八成五受访者认为判刑太轻,认为法官违反一般人之经验法则,又是一则“恐龙法官”判案。

洪仲丘事件曾引发25万人上街抗议,被视为公民意见的力量展示,军事检察制度因之废除,相关军法移送一般法庭审理,军中的禁闭制度形同虚设。然而激情过后,一切回归理性,却以冷酷、现实的结果呈现出来。如同1992年洛杉矶白人警察棒打黑人年轻人飙车事件,事发过程被民众以录影机拍摄,公布以后,舆论大哗,白人警察全被移送,但最后是无罪开释,导致洛杉矶黑人大暴动。又比如1994年辛普森杀妻案,经过冗长开庭,辛普森律师诉诸黑人受迫害意识与历史,辛普森无罪开释,又出一般人之预料,美国社会为此再陷入黑白分裂。是不是法律就是“有钱人的法律”?是不是法律就比较偏袒制度面,以致造成鲁迅所形容的“人吃人的社会”?

洪仲丘事件与审判结果,最大的受害者正是备受人民质疑的司法公信力。从最近的各种民调显示,已有高达八成民众对司法公正性不满,洪仲丘案判决势将推向不信任的新高。马英九上任“总统”以后所宣示的“司法改革”,包括他曾经表示对洪仲丘事件“管定了”,连马英九的公信力也将惨赔下去。当前“经建会主委”江丙坤嘲讽目前太多政务官是学界出身的“小白兔”,缺乏实战历练;当“检察总长”黄世铭竟被北检起诉移送法院审判;当马英九越俎代庖在“九月政争”扮演终审法官角色,洪仲丘事件的判决不过是雪上加霜,造成加乘效果,使台湾的司法公信力濒临崩盘边缘。

台湾的检察官、法官的养成教育与在职训练的确问题重重,本来是社会道德良知的最后防线,最后竟是培养大批“法匠”,如同木匠无法制造家具而只能制造木屑一般。民主与法治本应两者互为表里、与时俱进,但检法系统的固步自封保守心态,使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与日俱增;尤其当洪仲丘事件所引发的公民热情退烧以后,在舆论不加闻问的氛围之下,法官又故态复萌,我行我素,运用自由心证论断,表面是司法独立精神,骨子却是与社会经验大相径庭,才有如此乌龙判决。

郝柏村等军方人士曾大声疾呼军审不应移送一般司法体系,如今洪仲丘案在桃园地方法院有如此判决结果,令人有进退失据之感。“一九八五行动联盟”扬言再上街头,如果目的是影响二审判决,以群众运动干涉司法程序,是否适当都有待商榷。法治是民主社会的支柱之一,洪仲丘案判决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也把台湾司法的黑盒子又掀开一次。如同柏拉图的洞穴寓言,躲在洞穴深处不见天日的司法人员,是否应转过身来,走出洞穴,在阳光下接受检验?否则洪仲丘岂不白白牺牲,连司法公信力都陪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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