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女子纵火烧情郎 不救人还要他帮脱罪
2014-03-06 11: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女子结识一名停车场管理员,2人进而交往;但交往仅半年,女方屡纠缠男方给她钱,且她要求男方代缴犯案罚金、还要他过户套房都被拒绝,她竟泼汽油点燃焚烧对方,自己在一旁冷眼观看,对于男方求救毫不理会,最后送医不治。女子最后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检警调查发现,55岁的姚姓男子,2012年底结识一名在理容院担任会计的朱姓女子,双方进而交往。不料朱女却常向姚男要钱,约莫过了半年,到了去年6月时,朱女发现姚男不再理会,竟然吞了1百多颗的安眠药企图自杀,姚男发现后随即通报救护车将她送医。 去年7月2日凌晨,朱女到姚男工作的停车场质问“为何没在医院陪我”,还要求他代缴诈欺案罚金、过户套房给她等,但姚男拒绝,她便向姚男借了1百元新台币,随即到加油站买汽油。朱女将买来的汽油朝姚男泼洒并立即点火,姚男哀嚎大叫,民众听到后发现赶紧拿出灭火器扑灭救人。 有路人证称,当时朱女在事发当时袖手旁观,直到有人报警后才骑车逃逸。朱女随后被逮,她辩称是想自焚,却不慎失手烧到姚男,但更夸张的是,姚男送医急救后10日死亡,当天朱女还从看守所写信请姚男帮她脱罪。法官审理后认为朱女手段凶残,依杀人罪将这名蛇蠍女判处无期徒刑。 |
相关阅读:
- [ 02-27]小三呛“老公只是借你用” 女子检举负心汉复仇
- [ 04-15]同居十个月台湾情郎搞蒸发 泰女心碎返乡(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