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两岸大合作“升级换代” 2010年6月,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签署了在两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经济关系由此跨入新的历史纪元。 之后,ECFA后续四个单项协议中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先后于2012年8月、2013年6月由两会领导人签署。这些成果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机制,有力促进了两岸经济合作。 近年来,两岸经贸往来稳步增长。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两岸贸易额累计达7778.7亿美元。在全球经济持续放缓的背景下,这一成绩分外亮眼。 为使两岸民众尽早享受ECFA利好,ECFA早收计划于2011年元旦启动,800多项早收产品现已全部降为零关税。 截至2013年10月底,大陆自台进口早收产品累计减免关税约12亿美元,自台进口享受ECFA关税优惠商品贸易额增长了1.7倍;台湾自大陆进口早收产品累计减免关税逾1.2亿美元。 2009年4月,两会领导人在南京举行第三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为后来两岸监管部门达成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和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奠定了基础。 两岸金融合作由此驶入“快车道”,台湾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受到台湾民众积极追捧。两会领导人第四、第五次会谈分别签署的《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推进了相关领域的两岸合作。 “双方本着共同提升两岸经济和开创未来的态度,照应彼此关切,相互谅解,凝聚共识,不断达致成果,使两岸经贸关系建构起了迈向常态化、机制化、互利共赢的基础和保障。”盛九元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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