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奉女成婚多年 离婚时男子才知女儿竟是别人的

2014-02-26 10: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戴姓男子与妻子郑女,两人相恋15年,7年前“奉女成婚”,前年两人离婚后,戴男接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书,才获悉女儿不是他的种,向高雄地方法院以诈欺结婚提告请求民事赔偿154万元(新台币,下同),法院审理后,判郑女败诉,要赔偿前夫精神慰抚金、给女儿的红包、零用钱共38万2千元。

判决书指出,40多岁戴男向法官说,结婚前,郑女隐瞒他同时跟余男交往并发生性关系,明知小孩不是他的,却坚持在小孩出生前完成结婚仪式,孩子生下后,扶养女儿多年,去年4月接到新北地院家事法庭通知书,才知道郑女在前年3月就带小孩跟余男进行亲缘DNA监定,知道孩子不是他的种。

判决书指出,戴男认为,郑女早知道小朋友不是他的种,却还在去年的农历年带女儿回家过年,心态可议,先跟他离婚,又提起否认子女的诉讼,“让我身心俱疲,至今都不敢告诉母亲,也不知如何面对亲友”,侵害人格权及名誉权,告郑女诈欺结婚。

30多岁郑女向法官供称,她发现女儿长大后面貌只像妈妈,她仔细回忆后,向友人求证,才知道当年在婚前举行单身派对中,被余姓男子侵害而不自知,郑女宣称在前年离婚时,都有告诉丈夫,法官认为,郑女说词不足采信。

戴男向郑女提出民事赔偿,包括结婚仪式费用50万元、抚养母女六年半的抚养费用54万6千元,与精神慰抚金50万元。

法官认为,两人交往多年,是在有感情基础下才结婚,认为郑女没有诈欺结婚;戴男在知道女儿不是他的亲生骨肉后,要承受亲友压力,精神上痛苦,不亚于丧失子女的父母,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判郑女赔偿前夫精神慰抚金、给女儿的红包、零用钱共38万2千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