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女性私密照遭外泄频现 “绿委”推“修法”重罚

2014-02-12 15: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分享到:

东南网2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近来发生许多女星裸照遭人po上网疯传的社会案件,其中不乏疑似遭前男友恶意流出。对此,民进党“立委”吴宜臻今(12)日举行记者会,提醒情人节即将到来,情侣不要冲动拍摄亲密照,如有类似遭遇的民众应保留证据,并勇于向司法机关申告,她也将推动“修法”,严惩以报复为目的的散布行为。

针对近2年发生的亲密影像外泄事件,“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康淑华指出,根据统计,57.5%的受访者表示,情侣交往可以拍摄性爱自拍或影片,其他像是被胁迫,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拍摄的比例各有2成。

康淑华说,分析近两年间报载66起亲密案件遭前男友PO网疯传的案件,女性被害人占95.4%;加害人的目的有51.2%要胁复合,28.8%是复仇意图破坏被害人名声与人际关系;此外,加害人也经常向被害人勒索性行为或赎金。

吴宜臻表示,单纯散布私密照片,就近年来判决结果而言,最高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罚金折合新台币最高18万元,刑责太轻,因此将推动“修法”,以报复为目的散播亲密照片,应与单纯的散布或猥亵罪做区隔,加重刑度;个案处理能让法官有更多裁量,刑事侦查上有比较好的保护措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