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参政权引全台论战 台需破除歧视性立法
2014-02-11 09:31 刘文忠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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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两岸民间恢复交流以来,截止到2013年底在大陆登记的两岸婚姻已超过35万对。两岸婚姻作为“两岸三通之外的第四通”,是两岸民间与感情融合的重要力量,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怀着美好心愿踏上美丽宝岛的大陆配偶,不平等待遇及其弥漫敌视陆配的环境,却让人心寒。不合理的法令无形中助长这种歧视风气,不愿用平等的法律对待陆配。 随着两岸婚姻关系的常态化,两岸法律界秉承法治公平的核心理念经过不断努力,一些排斥性的规定在逐步改善,但仍存在诸多不平等的歧视性立法。 四年获身份证仍困难重重 2009年台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原先在台湾需等上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的规定,缩短为六年;“行政院”在2012年11月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希望大陆配偶4年可取得身份证,但此案送进“立法院”后,从2013年11月到12月间已经4度遭到民进党及台联党团退回程序委员会,无法交付委员会审查,完成立法遥遥无期。 经过近20年的通婚交流,陆配已迅速融入台湾社会,他们除了扮演相夫教子、扶持家庭的角色外,在台湾社会、经济、政治上的角色也逐渐显现,但陆配不能如外籍人士一样取得身份证,连起码的人权保障、平等待遇都不能实现,实在有悖于平等对待的法理和两岸交流的大势。 工作和财产权仍不如外籍人员 2009年台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配偶经过合法入境,通过面谈后,进入依亲或长期居留阶段后,不需要申请或等待,就可以在台湾工作。但同时规定进入台湾取得身份证后,必须满十年方能担任一般公务员。而依台“国籍法”,外国人取得台湾身份证后满十年,可以担任政务官、将官、大使、立法委员及民选公职人员,这些都属于高级公职人员。这种来自地域差异的歧视,显然抵触平等原则;大陆配偶继承财产的部分,依据现行台规定,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 大陆配偶纳入劳工退休金保障制度,陆配的财产权和工作保障权有所改善。台当局“立法院”院会2013年12月31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获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外籍或大陆、香港与澳门配偶,雇主须强制提取退休金。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劳工退休金条例”适用对象为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台湾籍劳工,与在台湾境内设有户籍民众结婚,且获准居留在台工作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外籍或大陆、港、澳配偶与其配偶离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规定得在台继续居留工作者。雇主违反规定,未继续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应按月处罚。 但是,陆配与陆生仍被排除在全民健保外。2009年6月马当局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对于陆资在台企业聘雇的大陆专业人士及其随行眷属,经许可在台停留1年之大陆专业人士及其配偶及子女,可依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健保;2013年“行政院会”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拟将陆生来台身份从停留改为居留,未来陆生就可和侨生、外籍生一样纳入健保第六类人口,但自2013年10月起至12月止,民进党与台联党团在“立法院”院会8度阻拦,将法案退回程序委员会,致无法交付委员会审查。 居住权和探视权仍需改善 自2012年11月起台当局规定大陆配偶申请依亲、长期居留或定居免附保证书,居留期间由逐次加签出入境证改为多次入境许可证。同时,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在依亲居留期间,依亲居留证的有效期间自入境或核发之日起算由原本的三年修正为一年,且核发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不需要每次入出境都要申请加签逐次加签出入境证。如果依亲居留证有效期间届满,原申请依亲居留原因仍继续存在者,可申请延期,每次不超过两年六个月。 尽管如此,陆配犯任何轻罪可能被迫离境,但外配1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者,才会遭废止居留权;陆配长期居留每年限额1.5万人,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根据两岸关系条例第18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入境;经许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有事实足认为有犯罪行为;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者5种情形强制出境,但逮捕、收容及强制出境涉及人身自由,必须践行必要的司法及正当法律程序。因此大陆地区人民形式上如已获得主管机关许可,合法入境台湾地区后,其迁徙自由即应受到保障,除非履行正当法律程序,方可进行限制或者强制出境。 陆配参政权引起全台论战 越来越多的“大陆新娘”也从台歧视性立法中寻求人性的尊严,大陆新娘卢月香2012年在台湾创立了“中华生产党”,截至2013年7月,党员已经达到3.2万并开始争取参政权。2013年5月“陆委会”主委王郁琦特意赴“立法院”出席大陆配偶权益公听会,他认为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定居设籍,已成为台湾地区人民,如果严格限制选举权,将违背选举平等精神,更重申选举权并未直接参与政府体系运作,没有“国安”考虑。 由于修法可能牵动全台三十万陆配取得合法投票权,引发全台论战。例如台联党立委提案,应该将限制陆配投票权纳入修法,认为陆配应该在取得身份证六年后,才能行使一般性选举投票权,十年后才能参与领导人大选投票,质疑若按照陆委会的法案。在此情况下,陆配参政权,究竟有多远? 教育辅导计划助融入社会 台当局于2004年起执行《外籍及大陆配偶子女教育辅导计划》,规范补助原则分为:实施咨询辅导方案、办理亲职教育研习、举办多元文化或国际日活动、办理教育方式研讨会式、办理教师多元文化研习、实施华语补救课程、编印或购买多元文化教材、手册或其他教学材料、办理全国性多元文化教育优良教案甄选以及办理母语传承课程等九项,给予新住民家庭适时的支持与关怀,藉此协助新住民适应在地的生活文化。 台当局为解决越来越多的新住民问题,2012年推行新住民火炬计划。新住民是以婚姻移入的配偶及其子女为主,因语言及生活上的差异,仍然有适应上的问题,因此台当局认为有必要负起辅导的责任,期望培养民众对多元文化的了解、尊重与文教交流的参与推动,以促进健康幸福家庭的目标而努力。(□刘文忠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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