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主管部门今日将讨论“地政士法”复议案
2014-01-21 08: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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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今(21)日将举行临时院会,通过“地政士法”复议案,送“立法院”复议;如经全体“立委”过半以上决议维持原案,台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即接受该决议,如果不接受,也没有“下台”的风险。 “立法院”对于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移请复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日内作成决议。复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 复议时,如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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