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马英九:保卫钓鱼岛主权是我的责任

2014-01-12 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分享到: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11日说,从大学时代就关心钓鱼岛列屿的主权问题,现在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保卫钓鱼岛主权更是我的责任”。

11日是废除与英、美不平等条约71周年纪念,马英九深夜通过脸书(facebook)表示,历史上的1月14日,是一个不幸而耻辱的日子。119年前的这一天,日本窃占了我们的领土钓鱼岛列屿。

他说,1895年1月14日,日本伊藤博文内阁认为该岛为无主地而以“阁议”秘密核准并入冲绳县管辖,并在钓鱼岛设立“国标”。

马英九表示,钓鱼岛列屿在明朝即为台湾属岛,康熙22年(1863年)清朝将台湾纳入版图,钓鱼岛也一并成为中国领土,并不是日本所说的“无主地”,更不能作为国际法上“先占”的对象。因此日本的主张,在国际法上毫无根据,自始无效。

马英九称,钓鱼岛被日本拿去只有一个途径,就是1895年4月17日,清朝军机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签订的马关条约。因为条约第2条明订,割让的台湾领土范围是“台湾全岛与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本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在清朝就属于噶玛兰厅(今宜兰县),战后日本归还台湾给中国,当然应该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

马英九说,从大学时代就关心钓鱼岛列屿的主权问题,现在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保卫钓鱼岛主权更是他的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