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门规定:高阶法官、检察官应申报财产
2014-01-10 16: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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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法官法”“修法”后,高阶法官、检察官竟免向“监察院”财产申报,引发“立委”批评。“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部分条文,本俸6级以上法官、检察官应向“监察院”申报财产,未来“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实任法官及检察官,都应向“监察院”申报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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