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_ > 台湾万象 > 正文

母女成按摩店“同事” 母告诫女:未婚只能做半套

2014-01-09 10:26:06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色情按摩店林立,现在居然连母女都一同下海成为“同事”。一名大陆籍妇人多年前嫁来台湾,和前夫离婚后因找不到工作,竟然在色情按摩馆工作。而她多年前在大陆生下的女儿,日前也依亲来台,竟然也跟母亲一同下海卖淫,母亲还告诫未婚的女儿“只能做半套,不能做全套!”结果上班没几天就被警方查获。

48岁的母亲刘姓女子10多年前嫁来台湾,5年前和前夫离婚后取得台湾身份证,其21年前在大陆生下的黄姓女儿,去年底以依亲名义申请来台探亲获准,2人同住。台中市雾峰分局接获报案,当地一处新开的养生馆“挂羊头卖狗肉”,从事半套性交易,警方获报在6日晚间前往查缉。

警方当场将帮男客服务的女服务生等人带回侦讯,竟发现48岁的刘女和21岁的黄女是母女关系。女儿见母亲来台赚不到什么钱,主称说要“帮忙打工”,她才勉强同意,由于黄女还未婚,刘女还告诫女儿“只能做半套,不能做全套!”

警方讯后依妨害风化、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罪嫌移送,只是相差27岁的母女俩同时下海卖淫、还在同一间店服务成为“同事”,侦办员警表示这么多年来还是第一次遇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