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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与民众阻挠抗议台电施工 法院判无罪

2014-01-08 10: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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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电在彰化施设超高压输电线路,县议员李俊谕等人不满台电不经沟通迳行施工,抗争阻扰施工被起诉。法官认为李与民众是用和平手段诉求,应受言论自由保障,判决无罪。

2011年3月4日,台电准备在彰化北斗中寮里进行超高压输电线保护套安装工程,民众动员包围,李俊谕和11名民众用铁链把自己和工程车绑在一起阻扰施工。警方搜证后,依强制罪送办。该工程已在同年9月完工。

法官说,像台电这样富有企业挟财大气粗之势,片面施工,居于弱势的民众只能以团结多数人,诉诸群众公意迫使软化。

法官认为,本案的被告或坐、或站或钻进工程车底,用铁链把自己和底盘绑在一起,以行动表达诉求,让企业受到压力而妥协;只要肢体诉求未产生明显而立即危险,应受言论自由保障,不可将民众抗争一律视为强暴胁迫。

起诉本案的检察官昨表示,被告等人阻扰台电工程车进入施工地点,从上午抗争到下午,工程车驾驶要下班回家却遭阻挡,明显涉嫌强制罪。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说,检方收到判决书后会研议是否上诉。

彰化检方侦办这件抗争案时,曾讨论是否属言论自由范畴,检察官后来不起诉;但台中高分检再议发回要求续查,去年一月起诉。

李俊谕等人得知获判无罪很高兴,希望检方不要上诉。李俊谕说,施工前台电原承诺要等县府水利资源处许可后再施工,没想到施工单位却想偷偷做,才引发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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