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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眼睛开刀医师未告知风险 术后失明获赔千万

2014-01-07 10: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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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因罹患甲状腺凸眼症,6年前到林口长庚医院开刀,进行眼窝减压手术,不料他手术之后却导致双眼失明。男子认为院方有医疗疏失,且手术前未告知其风险,因而提告向医院和开刀医师连带求偿。法院开庭认定,尽管医师未尽手术风险的告知义务,但手术过程并无疏失,仅判医院需赔偿1000多万(新台币,下同);对此院方表示将会收到判决书后研拟上诉。

一名63的吴姓台商,平日需往返大陆、泰国等地,他在2007年因甲状腺机能亢进引发凸眼症,因此到林口长庚就诊。当时由褚姓医师替吴男进行眼窝减压手术,不料手术后却因为视神经压迫,导致吴男眼睛失明,之后虽再进行2次手术但仍无效,吴男愤而对褚男提出过失重伤害告诉,并连带向长庚求偿1200多万。

法院审理后,褚男和长庚出庭表示,手术是评估所有状况后才进行,不但符合医疗常规,术前也曾告知吴男有相关风险,事后医审会也认定褚男并无疏失,刑事部分获不起诉。民事部分法官认为,尽管医疗行为没疏失,但术前却未将失明机率千分之12的可能性告诉患者,导致病患错失是否继续进行手术参考的依据,仍未善尽告知义务。

尽管该状况与病患失明无因果关系,但医师乃医院委任,院方仍需负担赔偿病患损失的义务,院方故须赔偿吴男包括劳动、工作损失、抚慰金等1千多万,全案可上诉。对此吴男因尚未联系到而无法得知其回应,长庚医院则是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拟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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