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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征收案 律师称苗栗县政府恐逃过一劫

2014-01-03 17: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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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苗栗大埔区段征收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决张药房等4户拒迁户胜诉,“内政部”是违法征收,对此,“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今(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内政部”予以尊重,将在等收到判决书,详细了解判决书的理由,并请苗栗县政府提出说明后,再行审慎研议后续相关事宜。

萧家淇表示,这次法院的判决,并非是针对整个区段征收案,因为有19人遭到驳回,只针对其中的4户(9人),而4户之中则只有两户有建物。

萧家淇强调,本案历经多次会议审议通过,采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区段征收方式开发,过程严谨且完全依法行事,但对于法官有不同看法,“内政部”表示尊重。

对于台湾农村阵线呼吁“内政部”不要提起上诉,萧家淇强调,一定要先等收到判决书,了解判决书的内容、理由,并找需地、执行机关苗栗县政府,针对征收案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则等进一步说明、讨论过后,再行审慎研议后续事宜。

至于“区段征收制度”的存废问题,萧家淇表示,“区段征收制度”是台湾当局从事重要建设的手段,对于带动地方繁荣、土地取得、保障地主权益等都有很大的帮助,包括高铁、台北大学、捷运等,都是通过区段征收方式,而地主也可领回部分土地,比一般的征收更有利,各界及各地方政府,也都认为仍有维持的必要。

律师:刘政鸿恐逃过一劫

大埔农地征收案翻盘逆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改判“内政部”和苗栗县政府征地拆迁违法,判决相关行政机关必须“还地”;对此,有律师表示,该判决看似民众胜诉,但其中其实暗藏玄机,未来刘政鸿和苗栗县政府依旧可能全身而退、逃过一劫。

律师郭运广表示,依据“台湾当局赔偿法”,构成公赔的要件必须是“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民众自由或权利”,台湾当局才负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对照大埔一案,除非能证明苗栗县政府或“内政部”有确切“故意”或“过失”,否则未来官司恐怕还有得打。

此外,如果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此次的判决内容来看,被判决有违法的部分仅有包含张药房在内4户,其余近20户部分皆予以驳回;因此,律师郭运广认为,针对“内政部”和苗栗县政府是否真有确切违法故意或行政过失,恐怕还有很大讨论的空间,如果“内政部”和苗栗县政府存心要和民众进行争讼,未来结果如何恐怕还很难定论。

就目前案情发展看来,律师郭运广分析指出,从目前刘政鸿的说法,表示一切“看‘内政部’怎么处理”来研判,刘政鸿的脱身策略应该是朝“依法行政”方向和违法部分做切割;也就是主打“行政处分”是由“内政部”所议决的,苗栗县政府部分只是“依法行政”根据“内政部”的行政处分进行“执行”而已,相关法律责任不该由苗栗县政府承担。

如果未来苗栗县政府真的朝此方向进行争讼,律师郭运广认为,那最后输的可能还是最弱势的民众;因为在“行政法”上有所谓“行政执行不停止原则”,在“内政部”征地处分未撤销前,依法论法很难就此论定苗栗县政府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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