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当局拟强制规定雇主向雇佣陆配提拨退休金

2013-12-31 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分享到: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院会今(31日)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获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外籍或大陆、香港与澳门配偶,雇主须强制提拨退休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劳工退休金条例”适用对象为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台湾籍劳工,与在台湾境内设有户籍民众结婚,且获准居留在台工作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外籍或大陆、港、澳配偶与其配偶离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规定得在台继续居留工作者。

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总经理罗五湖在条文初审时表示,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劳保的外配约1万7000人、陆配(含港、澳)约1万4000人,“修法”通过后,这些人就能直接适用。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雇主违反规定,未继续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应按月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