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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民众拾得的财物 宜兰一名警察被判刑

2013-12-27 16: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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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宜兰县礁溪警分局前邱姓员警,未依规定处理民众拾得的皮包,并在黄姓失主登门询问时,谎称无此事,把皮夹内4090元新台币据为己有;宜兰地方法院昨天判他2年10个月有期徒刑。

31岁邱男在事发后已被停职,昨天通过礁溪警分局表示,当时身体不适,派出所业务繁忙,他忘记是否有这件事,但绝无私吞款项,会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在五峰旗风景区捡到内有4090元新台币皮夹,去年2月5日送到礁溪派出所,当时值勤的邱姓员警未依照“警察机关办理拾得遗失物应行注意要点”规定,与李姓男子当面清点,只制作四联单就让对方离去。

后来黄姓失主接获李姓男子电话,到礁溪派出所询问,邱姓员警说不知道,隔天失主再度登门询问,邱员仍称没有受理,直到当天拾到皮夹的李男打电话询问,邱姓员警才把皮夹交还失主。但黄男一看,皮夹内现金已经不翼而飞,隔天邱以邮局现金袋,寄出4100元给黄姓男子。

礁溪警分局获知后,立即将邱停职,并送办。法官认为,邱姓员警侵占职务非公用私有财物,且未见悔意,不过邱已将不法所得交还失主,所犯情节尚属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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