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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费出境”管理:“副部”以下只能坐经济舱

2013-12-25 07:29  吴生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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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台东县长邝丽贞,为在台风天出境考察向县民道歉(资料图)

东南网12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吴生林)山东省近日出台了有关官员出国的规定,引起媒体广泛报道。这项规定包括: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等;不仅对于出国次数进行严控,而且对于组团人数、在国外停留天数、停留地点都作了详细规定。

台湾对“公费出境”有哪些做法呢?

规定1

经费要列入预算 “拟提问”要列入考察计划

台湾“监察委员”叶耀鹏在接受海峡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公费出境“必须按预算来”。“我们‘监察院’每年划给每位‘监委’一笔定额预算,就这么多钱,出境多少次、去哪里,由个人根据公务决定。当年不出境的,预算经费要缴公。”

他所说的“依预算”原则,不只是对“监察院”有效,“我们的行政官员要出境,首先各‘部会’、各县市机关在年前需拟出下一年度出境预算,然后经过‘立法院’或各县市议会审核通过,才能获得财政拨款,而且规定不得超支。”

台当局“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因公派员出境案件编审要点”中规定,约束对象包括政府官员、公营企事业出境人员。

按“要点”规定,申请出境前,必须详拟出境计划,包括访问机关(构)、拟提问都要详列;并在返台后三个月内形成“出境报告”,列出考察内容和成果,并详列相关支销。

“要点”还规定,对于公务人员出境,“原则上三年内不能有相同考察计划”。

规定2

精简人数严控天数 不影响公务也不得换地点考察旅游

官员出境考察访问,老婆孩子都带上?亲信随从也都捎上?那不行。

台当局“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因公派员出境案件编审要点”中明确规定:出境人数、天数“应力求精简”;“时机要恰当,不影响公务”、“非经事先报准,不得中途转赴其他国家或地区考察或游历”。

具体团组人员怎么精简、天数怎么控制,各“部会”、各县市、各公营企事业都还会依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在桃园县2013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就明令:“一、参加国际会议不得超过2人。二、考察、访问或观摩每次不得超过7人。亚太地区不得超过7日,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4日。”

在团组数量控制方面,桃园县府还规定:“各机关每年因公出境案件之团数以2团为原则,最多不得超过4团数。”

规定3

小费可以依规报销 多数官员只能坐经济舱

此外,“行政院境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各地方政府与外国地方政府结盟及组团出境访问应行注意事项”等也对“公费出境”作了相关规定。

一出门就坐头等舱、商务舱,这是大陆民众对腐败官员“三公消费”最直观印象之一。而台当局“境外出差旅费报支要点”对官员“搭乘等级”有明确规定,“部长级人员、特使”才可以乘坐头等座(舱)位;“次长级人员、大使、驻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员、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领有各该职等全额主管加给人员”,可以坐商务或相当之座 (舱)位;其余人员出境只能乘坐经济(标准)座(舱)位。

台当局对“出差旅费”中的交通费、生活费及办公费作了详细规定。比如“生活费”,包括“出差人员之住宿费、膳食费及零用费”。而“零用费”则包括市区火车票费、市区公共汽车票费、市区捷运车票费、个人信用卡手续费、洗衣费、小费及其他与生活有关之各项费用。

官员出境每天生活费的总额,台当局根据目的地“生活水准”定有“日支数额表”。生活费“日支数额”,包括了占比70%的住宿费、20%的膳食费、10%的零用费。住宿、膳食标准不得逾越。

反面案例

台风天出境考察前台东县长被“围剿”

邝丽贞,曾当过台湾华航空姐,2006年在补选中当选为台东第一位女县长,因此,也被人称为“空姐县长”。

人美施政却很烂,自2006年4月17日就任到2008年7月,根据《远见》杂志调查,邝丽贞在当年“25县市长施政满意度大调查”中敬陪末座。

可是,“空姐县长”并不反省,2008年7月底,台风“凤凰”直扑台湾东部,灾情严重,但作为一县之长,邝丽贞彼时却用公费在欧洲考察、观光,经媒体滚动播出后,民意沸腾。媒体接着把她此前出境考察的情况一一挖出,结果发现,上任两年三个月,她以“考察”的名义出境8次,平均约一季一次,浪费大量纳税人的钱。

汹涌的民愤逼着邝丽贞提前返台。2008年8月4日清晨,她一走出桃园机场就被大批媒体包围,面对镜头,不得不为自己的过错公开道歉。随后,国民党对其作出“停权”处理。因被质疑浪费公帑,她随后又被“监察院”弹劾,还被检察官怀疑涉入“假考察、真旅游”的贪渎,并列为“被告”进行调查。

虽然最终调查并无贪渎,但民意的高压和多路的“围剿”,让邝丽贞政治生命提前终结,连带其家族在台东深耕多年的影响力也迅速消退。

点评:台风天出境考察,这在台湾是违反了公费出境“应不影响公务”的规定。抑制“三公消费”,制度建构非常重要,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到位,才是让不肖官员接受惩罚的最关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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