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男子病故小三写“祭夫文” 被原配当证据索赔

2013-12-20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已婚的台湾苏姓商人和蒋姓女子发生婚外情长达11年,今年初苏姓商人病故,蒋姓女子把想说的话通过手机传给友人代为在他灵前说,未料苏姓商人的妻子依此为证提民事求偿,法官判赔30万元(新台币,下同)。

蒋姓女子在信息上称呼苏姓商人“老公”,说要佛祖带他走向幸福的国度,感谢他带给她的回忆,“对你的感谢与爱未曾停歇,愿你到我梦里再度相遇”。

判决指出,苏姓商人24年前结婚,11年前与婚前因公司业务认识的蒋姓女子再度相遇,旧情复燃,苏妻一直被瞒;去年苏姓商人病重住院,蒋姓女子多次探望,苏妻生疑,婚外情才曝光。

苏姓商人去年命危时,通过友人发简讯要蒋姓女子拨打苏妻手机,由苏妻接听后拿到他耳边加油打气。今年3月苏过世,蒋姓女子无法出席公祭,用手机把想对苏说的话传给友人,要友人代为在苏灵前传达。

苏妻和丈夫一起创立公司,帮忙业务外还照顾四名子女,未料至丈夫命危才发现“有第三者”;她气不过,提告要求蒋姓女子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依这些事证和苏姓商人过世前签的承诺书,认定苏、蒋两人关系匪浅,损害苏妻的配偶权、破坏她的婚姻,蒋姓女子应赔偿苏妻3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