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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嫌住“凶宅”发生怪事 向前屋主求偿败诉

2013-12-18 11: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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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新北市詹姓妇人买下一间40多坪(1坪约合3.3平方米)公寓,入住后发生许多事件,后来才知该大楼曾有人坠楼惨死赖某持有产权期间,近日判詹某败诉。

据了解,2010年底,詹妇花600多万元向赖男买下5楼含顶楼加盖房屋,随之而来的是许多怪事,吓得连忙从卧室搬到客厅睡觉。

詹妇因身体状况出问题,加上每天回家要爬5楼楼梯,决定转售,结果从中介口中得知,2001年3月曾有人跳楼,陈尸在詹妇大楼1楼后方。詹妇房子成了凶宅,导致出售过程非常不顺利,决定向赖男求偿。

赖男向法官说,2010年中买屋时,前屋主保证不是凶宅,直到卖给詹妇前也未发生或听过命案。赖主张,双方契约约定,持有房子期间专有部分没发生非自然身故事件,坠楼案件不符合两者情况,所以不用赔偿。法官认为,无证据显示死者是从专有部分坠楼,判詹妇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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