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朱某因细故,在3岁儿子面前持刀杀前妻,血溅孩童。台“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认定,依杀人罪判处1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0年。 判决书指出,台中市46岁朱姓男子于2011年与黄姓女子离婚,黄姓女子偶尔同住在朱某位于台中市的租屋处。 朱某不满黄女在小吃店担任洗碗工时,曾陪男客唱歌、喝酒及外出,又因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常遭黄女家人轻视等,常与黄女争吵。 判决书指出,朱某去年10月28日上午与黄女吵架,怀疑对方另结男友,竟持水果刀朝躺在床上休息的黄女胸部刺入,直到黄女大喊“血已经喷溅到小孩身上了”,朱某才恍然回神,将黄女送医,黄女仍伤重不治。 案发后,3岁儿子作证,“我看到爸爸拿刀子弄妈咪,后来我看到妈咪流血死掉”、“爸爸去拿刀子,就把刀子拿起来,就把妈咪插下去”。 台“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认定,认为朱某让小孩目睹亲生父亲杀害亲生母亲的人伦悲剧,必须面临父亲是杀人凶手的残酷事实。 台“最高法院”审酌他犯后将黄女送医,在医院停留约半小时才离去,也不断打电话联络另任前妻关心被害人伤势等,依杀人罪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定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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