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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选举可造势罢免却不得宣传 “中选会”将研议修正

2013-12-11 15: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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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罢免案之进行,除征求连署之必要活动外,不得有罢免或阻止罢免之宣传活动”,民进党“立委”陈其迈今(11)日在“立法院”质询“中选会”主委张博雅时表示,罢免不能宣传的规定并不合理;对此张博雅答复说,“中选会”将会研议修正。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今天质询时表示,选举可以有造势活动,但现行的法律却规定“罢免”不能宣传,显然并不公平;张博雅答复说,罢免案不得宣传的规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社会,“中选会”内部将研议讨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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