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吕姓女子担任收银员时侵占新台币3000多元,遭判刑7月定谳,须入监服刑。他的先生因此诉请离婚,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判准离婚定谳。 吕姓女子于2011年4月间在台北市某大卖场担任收银员时,侵占零用金柜内的新台币3000多元,被依业务侵占罪判刑7月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吕女的先生苏姓男子主张,去年8月警察上门逮捕妻子时,他才知道这件事。他并控诉吕女曾对他的母亲咆哮,并痛殴他与前妻所生之女,2人婚姻已无法维持,请求法院准许离婚。 吕女主张,因为两造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她才迫于现实铤而走险,侵占款项,苏男于她入监服刑时未曾探视,反而罔顾夫妻情分诉请离婚,有失厚道。 “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根据“民法”规定,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而判刑逾6月确定者,另一方可向法院诉请离婚,因此判准2人离婚,全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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