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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玩未成年少女 男子戏谑“花钱消灾”被重判

2013-12-10 16: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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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屡屡爱把幼齿的未成年美眉,3年前先是让当时14岁的小女友怀孕,被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不料他却没因此得到教训悔过,缓刑期间又让另名14岁少女怀孕还堕胎,对方母亲提告;男子事后虽然赔偿对方4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他却在脸书戏谑说自己“花钱消灾”,检方得知后判他2年徒刑、不给缓刑。

法院判决书指出,该名23岁的李姓男子,2010年入伍服役,同年12月和年仅14岁、就读中学的少女“小筠”(化名)交往,之后发生关系,小筠父母得知后怒控李男性侵。由于当时李男具备军人身份,“国防部”的北部军事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2人是合意性交,轻判1年、缓刑2年,交付保护管束。

李男退伍之后,又与另一名同样年仅14岁的中学少女“晓玲”(化名)交往,2011年9月和12月,两度和对方发生关系,还让对方怀孕,少女母亲事后发现女儿言行有异,偷看她手机后才知道曾传讯告知好友“我怀孕了!”少女母亲赶紧带她去医院堕胎,并对李男提告。

李男出庭辩称和晓玲是合意性交,绝非性侵得逞,而在诉讼期间和晓玲父母达成和解,同意赔偿40万,但少女母亲仍不原谅李男。案件上诉到高院审理时,李男在赔偿40万后,曾通过脸书向朋友表示,自己已经“花钱消灾”。法官得知后斥责李男,缓刑期间没获得教训悔改,反而又与另一名少女发生关系,甚至还用戏谑口吻,足见未诚心悔改,因此判处2年徒刑、不得缓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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