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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规定:学校可设教育储蓄户储存劝募金

2013-12-10 16: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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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0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会今(10)日三读通过各级学校扶助学生就学劝募条例,明定学校可设立教育储蓄户劝募,所得金钱和孳息可不断滚存利用,若学校将劝募金额移作他用、强制劝募或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劝募行为,可处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可废止其劝募许可。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公、私立学校可设教育储蓄户储存劝募金钱,且余额可不断滚存,专用于补助经济弱势学生学费、杂费、代收代办费、餐费或教育相关生活费用,但不得用于与经济弱势学生无关支出。

三读通过条文并规定,劝募得采联合方式申请办理,且私立学校经营不善或财务有重大缺失,经学校主管机关依规定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不得许可劝募申请。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捐款人若指定帮助对象,学校应依指定对象需求项目支用,若这名学生毕业而捐款仍有剩余,学校报请核准后得补助其他学生;如果捐款人指定原学生继续支用,则可将劝募金额移转到其他学校教育储蓄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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