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当局澄清“自经区外籍专业人士可依市场给薪”

2013-12-09 16: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内聘雇白领专业人士仍有受聘雇薪资需达4万7971元(新台币,下同)的薪资规范。

有报载自由经济示范区内,白领外籍专业人士可依市场行情给薪,取消现有薪资规范。

对此,“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予以澄清,目前自由经济示范区仅放宽具学士学位外籍专业人士无须2年工作经验,但仍受聘雇薪资维持4万7971元规范。

今年7月底,“劳委会”已修正发布相关令释,放宽自由经济示范区内聘雇外籍专业人士相关规范,内容包含:取消具学士学位的外籍专业人士须具备2年相关工作经验的规定;放宽区内事业聘雇外籍专业人士的雇主资格,不受营业额1000万元限制;开放外籍独立专业人士可赴台委任或承揽型态,在区内开放行业项目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

外籍专业人士薪资部分,“劳委会”表示,仍须符合现行月平均4万7971元规范;至于毕业侨外生,不论是否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工作,薪资也须达月平均3万7619元水平。

“劳委会”说明,放宽示范区受聘雇外籍专业人士无需具备工作经验的限制,是为了配合延揽国际高阶人才赴台工作,进而提升岛内技术水准和拓展海外市场,“薪资须达一定规范,是确保雇主引进的外籍专业人士属优秀人才,非一般人力。”

“劳委会”认为,上述的薪资水平,与韩国、新加坡相比已偏低,若再调降薪资规范,不仅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无帮助,也会影响台湾中阶人才就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