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前“立委”周雅淑丈夫争家产 法院判分家

2013-12-06 16: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前“立委”周雅淑的警官丈夫林志男与哥哥林志贤,为分割母亲名下两层楼老家对簿公堂。新北地院昨天判一楼归哥哥林志贤所有,但他必须补贴弟弟1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二楼则归林志男。

保六总队警官林志男向新北地院诉请分割共有物,主张母亲两年多前过世,遗留新北市中和区两层楼老家;母亲遗嘱载明,房屋由父亲及他们兄弟共同使用,并由父亲收取一楼前方摊位租金,房屋所有权则由他和哥哥各继承一半。

林志男说,哥哥不让他探视父亲,他担心哥哥把一楼卖掉,违反母亲遗愿,因此希望分割老家;若分得一楼,他愿补贴哥哥360余万元,分得二楼则同意变价分割,一楼仍维持共有。

林志贤说,父亲年迈行动不便由他照顾,弟与父不睦,去年十月用废弃车辆挡在一楼门口,不让父亲收租。若弟弟分得一楼,父亲必无法与弟弟同住;若他分得一楼,愿补贴弟弟1100万元,若分得二楼,则希望弟弟补贴他1100万元。

林父表示,他上下楼不便,希望与长子林志贤同住一楼,便于收取租金。

法官指出,林母遗嘱载明一楼前方摊位租金由丈夫收取,是希望维持丈夫晚年生活所需;若林志男分得一楼,林父无法与他同住及继续收租,也违反林母遗愿。林父与长子林志贤同住一楼,不仅收租方便,长子也可就近照顾,符合林母遗愿;且林志贤愿以1100万补贴弟弟,对林志男而言并无损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