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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长”收贿获刑8年 可能春节前入监

2013-12-06 16: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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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瑶琪

东南网12月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铁局七年前办理台北车站商场标租时,时任“交通部长”郭瑶琪涉嫌收受南仁湖公司装在茶叶罐的两万美元,再两度指示台铁局检讨标案;“最高法院”昨天依收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八年,并追缴犯罪所得,全案定谳。

“最高检察署”表示,昨天下午接获“最高法院”通知郭瑶琪判刑确定后,已启动防逃机制,由北检执行检察官指挥调查局、警方派人紧盯,防止她潜逃。依现行作业程序,郭瑶琪可能在春节前报到入监,成为桃园女监首名“部长级”受刑人。

判决指出,57岁的郭瑶琪与南仁湖公司负责人李清波为旧识,2006年她担任“交通部长”期间,铁路局办理台北车站商场招租标案,李清波有意投标,希望借由郭瑶琪协助取得标案。

李清波儿子李宗贤于7月4日晚上,带着装有两万美金的茶叶罐,到“部长”宿舍交给郭瑶琪。李清波父子承认,将两万美金装在茶叶罐里送给郭瑶琪,但坚称因郭的儿子要离台读书,这笔钱是单纯的朋友送礼,并非行贿;不过郭瑶琪始终否认收钱,坚称茶叶罐里是茶叶,没有美金。

郭瑶琪表示,判决结果无法让她信服。全案关键之一,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到底给她几个茶叶罐?李清波的儿子李宗贤证词反复不一、前后矛盾,法院不查具体事证,仅凭李的说法心证太不合理。她除研究提再审或声请非常上诉外,也考虑对李宗贤提告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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