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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若二次弹劾黄世铭 “监院”应记名投票

2013-12-04 15: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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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监察院”在上周针对“检察总长”黄世铭弹劾案进行审查会,结果以5票对5票弹劾未过,对于是否会进行二次弹劾,提案“监委”吴丰山、洪德旋目前还未表态,不过民进党“立委”今(4)日表示,如果“监院”进行二次弹劾,应该要改为记名投票,才是对民众负责任的表现。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指出,像“立法院”进行投票表决,都是采用记名投票,全程公开透明,以示负责,这也是对民众负责任的表现。

依台湾“监察法”规定,弹劾案若无法成立,提案“监委”可在10天内有再次提案,若2次提案仍然没过,就不得再提。媒体询问吴丰山、洪德旋是否会再提弹劾案?两人都不愿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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