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李敖控台学者许倬云诽谤 获赔200百万新台币

2013-12-03 08: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作家李敖不满“中央研究院士”许倬云在口述书籍中指他说谎、偷书、偷字画,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许赔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

许倬云被控于2010年1月间,在大陆以口述方式,由大陆记者撰写出版《许倬云谈话录》书籍,书中指“李敖聪明有余,没有章法。我和李敖之间很不愉快,因为他说谎、偷书”、“等到李敖要毕业的时候,我不盖图章,所以他没毕业”、“萧孟能捧李敖出来,当他是朋友,他把朋友家里的字画偷掉”等语。

许倬云主张,在书籍第一版出版后,发现有非约定出版内容未删除,即要求出版社删掉批评李敖的内容,他也积极要求出版社回收书籍,避免内容继续散布,并无诽谤之意。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书籍在第一版出版后,使李敖在社会上评价受贬损的文字已开始散布,许倬云过目书籍初版后为其写序,显见书籍内容均经他事前口述并事后审核同意,判决他赔偿李敖200万元并登报道歉,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周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