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湾民意代表提议增加医疗暴力刑责 当局支持

2013-11-29 2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分享到: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医疗劳动正义与病人安全促进联盟今天说,应尽速修法加重医疗暴力刑责,台当局“卫生福利部”医事司长李伟强说,支持修法。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田秋堇29日上午在台湾“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现行医疗暴力行为属告诉乃论罪,曾发生受害医疗人员提告却遭黑道“关切”的事情;应将医疗暴力犯罪改非告诉乃论罪,加害者须受刑事追诉,而不是罚新台币几万元了事。

与会的“医劳盟”(“台湾医疗劳动正义与病人安全促进联盟”)理事长张志华说,医疗院所暴力事件屡见不鲜,但医病关系不应如此,如果没照顾好医护人员,受害的就是病人。这些暴徒一定要受制裁,坚持医疗暴力零容忍。

民进党籍“立委”赵天麟表示,“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准备12月2日并案初审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医疗暴力行为刑责。

李伟强说,“卫生福利部”绝不姑息医疗院所暴力事件,也支持修正医疗法,目前方向是增列医护人员执行业务若受胁迫,要移送检察官侦查且排除在告诉乃论罪外。

刑责部分,他说,目前类似事件仅能罚3万到5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对加害者不痛不痒,已与“法务部”讨论,准备修订医疗法;若医疗人员执行业务受强暴胁迫,加害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若毁损医疗机构、破坏重要仪器受损导致他人生命有危害,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李伟强表示,若医疗暴力行为致人于死,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