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考绩法”修正案卡在丙等考绩比率 11年未过关
2013-11-28 09: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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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攸关公务人员年终考绩奖金的各等考绩人数比率,始终未规范。“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一躺11年。公务员年终考绩列等比率十多年来只以行政命令或“道德劝说”来规范。 公务员年终考绩奖金依考绩优劣核发,但过去甲等考绩比率动辄高达九成以上,甚至出现百分之百甲等的奇观,被嘲为“人人有奖”。 一直到2001年,“总统府”及“五院”秘书长会谈达成共识,规定甲等考绩以50%为原则、最高不得超过75%来办理。 “铨叙部”官员指出,2002年将上述共识列入“考绩法修正草案”,送进“立法院”审议,“朝野”对于甲等的比率没有意见,但是丙等考绩不得少于2%则没有共识。 此后“考绩法修正案”数度进出“立法院”,“铨叙部”官员指出,都卡在丙等考绩的比率问题上,无法完成“立法”。 最新的“考绩法修正草案”在2012年10月时,送进“立法院”审议,丙等考绩比率改为百分之一到三,但是在委员会审议时,还是被“立委”要求“多与公务员沟通”,法案再度被束之高阁。 根据最新的“考绩法修正草案”,公务员考绩列优等,可以加发一个半月的考绩奖金,但比率不能超过5%;甲等考绩加优等考绩不能超过65%,甲等考绩奖金为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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