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考绩法”修正案卡在丙等考绩比率 11年未过关

2013-11-28 09: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攸关公务人员年终考绩奖金的各等考绩人数比率,始终未规范。“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一躺11年。公务员年终考绩列等比率十多年来只以行政命令或“道德劝说”来规范。

公务员年终考绩奖金依考绩优劣核发,但过去甲等考绩比率动辄高达九成以上,甚至出现百分之百甲等的奇观,被嘲为“人人有奖”。

一直到2001年,“总统府”及“五院”秘书长会谈达成共识,规定甲等考绩以50%为原则、最高不得超过75%来办理。

“铨叙部”官员指出,2002年将上述共识列入“考绩法修正草案”,送进“立法院”审议,“朝野”对于甲等的比率没有意见,但是丙等考绩不得少于2%则没有共识。

此后“考绩法修正案”数度进出“立法院”,“铨叙部”官员指出,都卡在丙等考绩的比率问题上,无法完成“立法”。

最新的“考绩法修正草案”在2012年10月时,送进“立法院”审议,丙等考绩比率改为百分之一到三,但是在委员会审议时,还是被“立委”要求“多与公务员沟通”,法案再度被束之高阁。

根据最新的“考绩法修正草案”,公务员考绩列优等,可以加发一个半月的考绩奖金,但比率不能超过5%;甲等考绩加优等考绩不能超过65%,甲等考绩奖金为一个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