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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畅谈台胞权益保护工作

2013-11-27 08: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刘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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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创新,是指大陆方面立足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出实招,办实事,讲实效,为广大台胞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比如在2010年《投保法》执法检查中,当了解到在粤台胞普遍希望尽快授权广东省公安机关补、换发五年有效台胞证的愿望后,公安部即刻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及时落实到位,深受广大在粤台胞的赞誉。与此同时,大陆方面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体制、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用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促进工作。比如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首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责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并于2009年成立大陆首家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又如厦门海沧中级法院专门制定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意见》,先后成立了涉台司法指导小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并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台专业法庭。

稳中有进,是指近年来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并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可以说,近年来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法制建设与时俱进,机构队伍逐步健全,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先进经验不断累积,案件调处扎实有效,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已然形成。以机构队伍为例,截至目前,大陆各级台办均有专人从事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其中20个省区市台办成立了专门机构,打造了一支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事业心突出和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高素质工作队伍。在2011年举办的首次对台工作系统评比表彰活动中,云南省台办投诉协调处、北京市台办投诉协调处负责人分别当选为先进集体与个人。

记者:《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已于今年2月生效,请您介绍一下该协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王刚:《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自签署并生效以来,大陆方面高度重视协议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商务部、国台办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解决了两岸投资者关切的第三地转投资权益保护问题。二是大陆方面已按协议条款确定了争端调解机构的名单,并正在与台湾有关方面进一步沟通调解规则,以便早日公布。三是两岸投资争端协处机制运作良好。两岸双方依据协议规定,确立了日常联络人,商定每3个月召开工作会议,就协处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交换意见,通报转递案件处理情况。2013年3月,双方在厦门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就协处流程及往来文书格式等议题进行了探讨,达成了共识;5月,双方协处机制窗口单位就部分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相互通报;6月,我办投诉协调局负责人率六省市台办投诉协调干部赴台,与台方协处机制窗口单位就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四是大陆有关部门正在依照协议内容,积极做好关于调解的司法保障工作,争取早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总体来说,投保协议贯彻落实情况良好,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工作机制运作有效,纠纷调处积极有序。相信该协议在保护两岸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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