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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畅谈台胞权益保护工作

2013-11-27 08: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刘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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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不断加强投诉调处。协调处理各类台胞投诉求助案件,是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2年间,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诉求助2861件,办结1692件,办结率59.1%。各地台办共直接受理涉台投诉求助22802件,办结20296件,办结率89%。应当客观地指出,投诉求助问题的发生,是两岸经贸、文化等各领域交流日益热络的正常结果。统计数据表明,上述涉台投诉求助中,民商事纠纷所占比例接近60%。这既真实反映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常态与主题,即主要处理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中衍生的正常纠纷,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大陆投资环境总体良好,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经济活动中较好地履行了管理服务职能,因行政问题引发的矛盾没有成为涉台投诉主流。在此我想强调,在大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下,一批在两岸颇具影响的涉台大案、要案、积案、难案获得依法妥善解决。

四是认真落实投保协议。有台湾媒体评价《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是“功不唐捐,弥足珍贵”。它是增进两岸同胞利益与福祉的新契机,是进一步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起点。协议签署、生效以来,大陆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第一是与台湾对口单位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妥处转递投诉求助。截至目前,台方共向我方转递投诉求助70件,其中绝大部分属已在处理的历史积案,利益交织,因果复杂,结案难度甚大。上述投诉求助已结案22件,不属于投资者与政府间(P-G)的争端15件,取得阶段性进展27件。我方也依投资争端协处机制向台方窗口转递3件投诉求助。第二是连续组织召开两场专题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投保协议的工作进行动员、研究、部署;第三是与台湾对口单位就协议落实工作进行制度化沟通协商,就后续事宜进行务实探讨,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记者:近年来大陆有关方面保护台胞权益的总体情况如何?您对此有何评价?

王刚:近年来,大陆有关方面开展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可以概括为“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务实创新、稳中有进”。

高度重视,是指大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始终把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解决具体问题着手,积极为广大台胞办实事,做好事。

多措并举,是指大陆方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在此我想通过几个例子加以说明。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等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对涉台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国土资源部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对依法妥善解决涉台土地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苏省为因应两岸投保协议签署后的新形势,适时制定颁布该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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