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畅谈台胞权益保护工作
2013-11-27 08: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刘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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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北京消息近日,国台办投诉协调局王刚局长,就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以及投保协议实施情况等问题,接受中国台湾网等两岸媒体专访。以下为专访内容: 记者:大陆方面一直强调高度重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政策和举措。 王刚: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是对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团结台湾同胞的基础性工作。大陆方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今年2月在北京会见国民党连战荣誉主席时再次强调:维护好台湾同胞权益,发展好台湾同胞福祉,是大陆方面多次做出的公开宣示,也是我们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郑重承诺。长期以来,大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法制建设。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成为规范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首部专门法规。1994年3月,全国人大制定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提升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层级。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对《投保法》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使之更具操作性。此后,江苏、福建等台胞台商聚居的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依照相应立法程序,纷纷制定了本地区贯彻落实《投保法》及《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使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法制建设日趋完备。 二是不断加强机制建设。2007年1月,在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牵头推动下,建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等23个中央国家机关共同参加的“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立后,通过召开会议、部门联动、专题调研、联合督办等方式,扎实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果。6年来,为顺应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实际需要,联席会议不断发展壮大,现成员单位已增至39家,基本实现台胞权益保护领域全覆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联席会议正式更名为“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一字之差,意味着工作外延的扩大,体现出大陆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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