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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童星保护条款” 童星每周工作不得逾40小时

2013-11-26 15: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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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监于许多童星为了配合剧组拍片进度,熬夜拍戏,严重影响身心及正常上课学习。“立法院”今(26)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明定童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而过去很多因为签经纪约而不适用“劳基法”的童星,在“新法”通过后,也将一并纳入保障,未来都受到“劳基法”的约束。

根据新修正的“劳基法”条文,又称为“童星保护条款”,未来童星可获得以下保障包括,未来未满十五岁的儿童少年,必须得到劳工主管机关的许可才可以工作,许可标准由“劳委会”依据童工的年龄、工作性质及受义务教育的时间订定;过去很多因为签经纪约而不适用“劳基法”的童星,在“新法”通过后,也将一并纳入保障。

另外,“新法”也明定,童星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可超过40小时,每工作7天一定要休假1天。雇主违反童工工时规定者,可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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