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安全密帐案一审无罪 台检方研究是否上诉
2013-11-16 1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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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6日电综合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台北地方法院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诉。 台北地院15日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有期徒刑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特侦组指出,起诉证据及理由均相当充分,包括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所拟的报告书及备忘录,内容是“国安密帐”案经媒体揭露后,为应付“国安局”查帐,徐炳强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在刘泰英陪同下,到李登辉大溪住处书写,足以证明李登辉、刘泰英对这件“奉天专案”基金垫支情形知之甚详。 特侦组说,本件遭挪用的公款是用于购买台综院,与“国安局”外围机构的“台综院第四所”无关,有相关证人证述明确;若钱用于所谓台综院第四所,何须大费周章,透过层层转汇而以洗钱的掩人耳目方式支付?显与常情不符,台综院第四所的所有费用原本应由“国安局”以专案补助方式支应,实无以挪用公款方式支应的道理。 特侦组表示,台湾高等法院早前的判决理由也认为,李登辉对本件公款支付予台综院刘泰英的事,是知情且为核心决策人员,判决理由内并详细说明其所凭的依据及理由。 李登辉15日亲自召开记者会说,他本来就无罪,也对自己很有信心。10月28日因发烧住院10天的李登辉亲自召开记者会,这是他近日以来首度公开露面。李登辉还说,希望特侦组“别上诉最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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