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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私校聘约如同“卖身契” 违约离职赔百万

2013-11-12 17: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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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教师工会最近接到不少私立高中职教师投诉,指控部分私校聘约如同“卖身契”,聘期未满违约离职,要赔数个月不等的月薪,甚至离谱到要赔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教师工会昨呼吁台当局“教育部”介入遏止,以免私校劳动条件更加恶化,把好老师全逼走。

台当局“教育部”表示,“部长”蒋伟宁已请“教育署”、“技职司”、“高教司”等相关单位,全面检视私校不合理聘约,要求改善。“教育署”副署长黄新发指出,“教育部”是私校督导单位,若聘约订出赔偿半年薪水或更夸张的违约离职条款,“教育部”不会袖手旁观,只要接到投诉,会介入处理。

台湾“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工会副理事长”黄耀南指出,少子化今年开始袭击高中职,招生不足的高中职,劳动条件越来越差,订出违约赔偿条款,已成常态,私校老师为了保住饭碗,根本没协商空间。

台湾北部某所私立高中的离职老师,最近投诉指该校聘约明订,聘期未满离职赔3个月全薪,约14万元,非常不合理。

黄耀南说,就民法来讲,私校和老师订这类聘约,看似没问题,但若要求赔偿的金额太多,仍可通过乡镇市公所调解委员会或请法院调解,通常可争取到只赔偿一半或三分之一。

黄耀南还曾听说,有私校把违约赔偿金额提高到100万元,老师即使被累得很厉害,只能忍气吞声做到约满再离开,否则不但要卷入赔偿纠纷,学校甚至连离职证明都不给,这段年资等于作废。

张旭政说,一般企业和员工订劳动契约,根本没有这类“预定损害赔偿”的条款,这类私校聘约其实不合理,要赔钱也顶多赔1个月就够了,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即使闹到法院,通常也只判赔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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