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湾司法关说案柯建铭自请调查 拟11月1日审

www.fjsen.com 2013-10-27 0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召委邱志伟与张庆忠今天说,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自请调查案最快11月1日审理,最慢明年1月底前结案。

台立法机构院会25日决议通过将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自请纪律委员会调查及处理案,列入院会议程;审查时应比照各常设委员会全程同步上网并录音、录像,同时给予柯建铭充分时间说明答辩。

纪律委员会轮值召委、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下午表示,柯建铭自请调查一案,“立法院”29日院会交付纪律委员会处理,就等同正式成案。

邱志伟说,他的工作就是厘清并完备整个程序准备庭的工作,案件的实质审理交棒给11月轮值召委陈明文,且依规定,成案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也就是最慢明年1月底要结案。

民进党“立委”陈明文受访表示,如无意外,最快11月1日开会审查,但目前为止,他尚未接获任何通知,等下周二再说。

纪律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立委”张庆忠、吕学璋均表示,最快11月1日开会审查,有案子就快审。吕学璋并说,一切依法办理,如果有必要,也会邀请立法院长王金平说明。

特侦组9月6日举行记者会表示,时任“法务部长”的曾勇夫、台湾“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指示“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在柯建铭全民电通案获判无罪后不要上诉,让柯建铭无罪定谳;但包括王金平、柯建铭等人都否认指控。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