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台湾“黑心油”负责人认罪 顾客退货近6000万瓶

www.fjsen.com 2013-10-24 09: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台湾“黑心油”负责人认罪顾客退货近6000万瓶

  图为民众在卖场选购食用油。台湾《联合报》图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彰化县检方侦办“大统混油案”进入第九天,因公司负责人高振利等三名被告都已认罪,侦查进入收尾阶段,预料近日侦结起诉,可能再创台湾最短时间侦结重大民生犯罪的纪录。

台湾大统长基食品厂日前遭人检举橄榄油不纯,检方深入追查后发现,包括橄榄油、葡萄籽油等多种油品都有使用廉价油混充的情形,而为让问题油品颜色接近真实,厂家还使用铜叶绿素等进行调色。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23日公布大统长基的纯棉籽油(粗炼)没检出棉酚。检方说,棉籽油是否残留棉酚,非检方侦办重点;只要标示百分之百的产品,却掺混其它物质,就涉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的“搀伪假冒”,及“刑法”诈欺罪责。

大统长基爆发卖黑心油品事件后,已被检方查扣31笔房地产,及负责人高振利和公司名下所有账户;彰化县卫生局针对大统涉及违法添加铜叶绿素、标示不实等违法情事,也开罚2860万元(新台币,下同)。

大统混油案本月16日爆发,至今第九天,检方已掌握犯罪事证,高振利和调配室二名员工也都认罪。

到昨天下午,大统退货量已累计5996.7692万瓶,市值约270亿元。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