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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患精神分裂 10年前掐死俩女童出狱后再杀人

www.fjsen.com 2013-10-22 10:3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十年前掐死两名女童,出狱再诱杀林姓槟榔西施的陈姓男子,法院一、二审均判他死刑,不过“最高法院”合议庭昨天依据联合国“对精神障碍者不得执行死刑”人权保障规范,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被害女的丈夫聆判后表示,陈用残忍手段活活打死人,没有任何家属受得了,他们不可能和被告和解,“一个累犯要用这种方式(指精障)脱罪,他有他的人权,我们的人权在哪里?”

法界人士表示,即使改判无期徒刑,依法律规定,服刑满15年后,即可假释出狱;陈姓男子(31岁)一再计划性虐杀妇孺,若他再度出狱时,可能不超过50岁,难保不会再度犯案,全民就只能祈祷“下一个不要是我”。两公约保障了人权,但无辜人命谁能保全?对被害家属又如何交代?

陈男的辩护律师高涌诚则说,“不要苛责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过是依照法律判决而已。”对于精障者的不幸事件,刑事司法、卫生福利体系应痛定思痛,思考精障者在社会中该如何受到照顾,才能避免发生另一宗血案。

合议庭指出,依据台大等七家医院监定,陈男有精神障碍,根据两公约的决议,以及台湾落实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维持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不得对精神或智能障碍者处死;此外,“高院”将陈男前科一并论法,且未查明杀人动机,有违一般经验法则。

合议庭审酌陈男曾说“对受害者家属,除了道歉之外,还是道歉”,而陈母也愿意凑100万元新台币赔偿,和“高院”指称被告没有悔意不相符,因此撤销“高院”判决。

陈男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2003年因掐死10岁和9岁的刘姓姊妹,丢入新店溪弃尸,被判处无期徒刑,经“高院”五次更审后,改判12年徒刑定谳,后又因减刑政策服刑6年即出狱。

陈男出狱后,连续三天登报佯称征槟榔西施,林姓少妇前来应征,陈男向林女佯称隔天继续面试,趁林女翌日早上踏进屋内,乱棒打死林女,拖她进储物间,先用棉被包裹,再以铝板盖住死尸,擦拭墙面和地板血迹,吃完中餐便当才离开。

法院审理时,陈坦承持木棍殴打林女,但辩称自己受“心魔”控制,杀人过程被“心魔”架空,清醒后才依稀觉得发生大事。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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