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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邀检察官备询遭拒 “司委会”批藐视“立院”

www.fjsen.com 2013-10-22 08:0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务部”监听调查报告出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二度邀特侦组承办检察官及检察事务官列席说明,但相关人员再度缺席。“司委会”最后通过民进党“立委”吴宜臻临时提案,谴责“检察总长”黄世铭藐视“立院”,并决议将缺席人员移送“监察院”调查。

“司委会”邀请列席的司法人员,包括特侦组组长杨荣宗、检察官郑深元及检察事务官何其非、林芳怡。

吴宜臻提案指出,“司委会”多次邀特侦组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列席,却遭黄世铭以各种理由阻挡,有回避监督之虞,藐视“立院”,特予谴责,并移送“监察院”调查。

国民党“立委”廖正井质疑“法务部”调查小组将黄世铭送“检评会”恐“轻轻放下”。他表示,“检察总长”是特任官,依“公务员惩戒法”应送“监察院”,他并要黄世铭知所进退、自行请辞。

罗莹雪说,“检评会”评监结果也可能移送“监院”,不一定会轻轻放下。

检察官能否备询成了昨天“司委会”焦点。罗莹雪数度引用“大法官释字第461号”指出,检察官不宜就侦办个案到“立法院”备询;若来备询形同公审,届时“立委”是问政或问案会分不清,“有时候界线很难拿捏”。

绿营“立委”则同声批“法务部”及特侦组乱引释“宪文”。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说,“法务部”调查报告是“行政报告”,非个案也非刑案,若牵涉“司法行政事项”检察官有义务来备询;她请基层检察官不要误会,若问及个案机密,检察官可拒答。

蓝营意见不一,“立委”林鸿池、赖士葆认为检察官不宜针对个案备询,“立院”不该滥权、扩权。

但是“立委”王惠美数度质问罗莹雪“哪条法律规定检察事务官不用备询”,并质疑是否害怕说法兜不拢;吕学樟则批罗拿大法官解释当藉口、“你是大法官吗?”如果检察官可不来,“检察总长”是不是也可以不来?

台媒:检察官备询 以后谁敢办“立委”

检察官为什么不必、甚至不能列席“立法院”备询?简单地说,是为了让检察官能独立侦查犯罪,免受“立法委员”利用预算或质询压力干预办案。

本月17日、昨天和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都要求“检察总长”黄世铭率特侦组组长杨荣宗、检察官郑深元到“立法院”专案报告。所谓专案报告,指的当然是乌龙监听“立院”、查办关说司法案。

“法务部”援引“大法官释字461号”解释当挡箭牌,指检察官与法官同属不用列席“立法院”备询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员”,不让杨荣宗及郑深元到“立法院”。“立委”则认为461号解释文指的是“参谋总长”,不是检察官,拍桌大骂检察官“藐视国会”。

依规定,检察官办案出纰漏或品质不佳,是由“监察院”负责调查和纠正。

“立法院”监督的对象是机关首长,可在审查预算案或法律案时,要求“法务部长”或“检察总长”检讨改进监督检察官办案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叫检察官到“立法院”备询。

综合相关解释,“立法院”的调查权(仅限调阅卷宗、证据文件的“院内”调查,不能约谈)、质询权不及于侦查中的个案。据此,不是“立法院”想叫谁到“立法院”就叫谁。

例如,警察对违规左转的驾驶开红单,驾驶向议员投诉,议员直接叫开单的警察到议会专案报告开红单经过。警察经过这一番折腾,以后很可能对抓驾车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免得又被叫去议会“专案报告”。

同样的情形,如果“立法委员”不满意检察官侦查结果或法官审判结果,就叫检察官、法官到“立法院”专案报告侦查或判决理由,等于干预司法,检察官以后对违法弄权的“立委”也可能睁只眼闭只眼了。这岂是我们期望的司法、渴望的公平正义?

  •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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