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强邀检察官备询遭拒 “司委会”批藐视“立院”

www.fjsen.com 2013-10-22 08:0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台媒:检察官备询 以后谁敢办“立委”

检察官为什么不必、甚至不能列席“立法院”备询?简单地说,是为了让检察官能独立侦查犯罪,免受“立法委员”利用预算或质询压力干预办案。

本月17日、昨天和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都要求“检察总长”黄世铭率特侦组组长杨荣宗、检察官郑深元到“立法院”专案报告。所谓专案报告,指的当然是乌龙监听“立院”、查办关说司法案。

“法务部”援引“大法官释字461号”解释当挡箭牌,指检察官与法官同属不用列席“立法院”备询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员”,不让杨荣宗及郑深元到“立法院”。“立委”则认为461号解释文指的是“参谋总长”,不是检察官,拍桌大骂检察官“藐视国会”。

依规定,检察官办案出纰漏或品质不佳,是由“监察院”负责调查和纠正。

“立法院”监督的对象是机关首长,可在审查预算案或法律案时,要求“法务部长”或“检察总长”检讨改进监督检察官办案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叫检察官到“立法院”备询。

综合相关解释,“立法院”的调查权(仅限调阅卷宗、证据文件的“院内”调查,不能约谈)、质询权不及于侦查中的个案。据此,不是“立法院”想叫谁到“立法院”就叫谁。

例如,警察对违规左转的驾驶开红单,驾驶向议员投诉,议员直接叫开单的警察到议会专案报告开红单经过。警察经过这一番折腾,以后很可能对抓驾车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免得又被叫去议会“专案报告”。

同样的情形,如果“立法委员”不满意检察官侦查结果或法官审判结果,就叫检察官、法官到“立法院”专案报告侦查或判决理由,等于干预司法,检察官以后对违法弄权的“立委”也可能睁只眼闭只眼了。这岂是我们期望的司法、渴望的公平正义?

  • 责任编辑:黄晓夏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