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邀检察官备询遭拒 “司委会”批藐视“立院”
www.fjsen.com 2013-10-22 08:0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台媒:检察官备询 以后谁敢办“立委” 检察官为什么不必、甚至不能列席“立法院”备询?简单地说,是为了让检察官能独立侦查犯罪,免受“立法委员”利用预算或质询压力干预办案。 本月17日、昨天和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都要求“检察总长”黄世铭率特侦组组长杨荣宗、检察官郑深元到“立法院”专案报告。所谓专案报告,指的当然是乌龙监听“立院”、查办关说司法案。 “法务部”援引“大法官释字461号”解释当挡箭牌,指检察官与法官同属不用列席“立法院”备询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员”,不让杨荣宗及郑深元到“立法院”。“立委”则认为461号解释文指的是“参谋总长”,不是检察官,拍桌大骂检察官“藐视国会”。 依规定,检察官办案出纰漏或品质不佳,是由“监察院”负责调查和纠正。 “立法院”监督的对象是机关首长,可在审查预算案或法律案时,要求“法务部长”或“检察总长”检讨改进监督检察官办案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叫检察官到“立法院”备询。 综合相关解释,“立法院”的调查权(仅限调阅卷宗、证据文件的“院内”调查,不能约谈)、质询权不及于侦查中的个案。据此,不是“立法院”想叫谁到“立法院”就叫谁。 例如,警察对违规左转的驾驶开红单,驾驶向议员投诉,议员直接叫开单的警察到议会专案报告开红单经过。警察经过这一番折腾,以后很可能对抓驾车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免得又被叫去议会“专案报告”。 同样的情形,如果“立法委员”不满意检察官侦查结果或法官审判结果,就叫检察官、法官到“立法院”专案报告侦查或判决理由,等于干预司法,检察官以后对违法弄权的“立委”也可能睁只眼闭只眼了。这岂是我们期望的司法、渴望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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