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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生理假”将放宽 女员工每年多三天无薪假

www.fjsen.com 2013-10-18 07: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经痛不是病,痛起来要人命。“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修正草案,生理假从现行去12天,合并病假共一年30天,放宽为33天,多出的3天不支薪,但不影响全勤考绩。

此外,有60岁女员工向老板请生理假,却因“有违常理”被要求提出医生证明;过去也有空姐、柜姐请生理假,被公司刁难的案例。未来,雇主如果要求员工提出医生证明才准放生理假,可能会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新台币罚款。

依照现行规定,员工1年可请30天病假,“性别工作平等法”中保障女性,一个月可请一天生理假,一年共12天,包含在病假30天中,可支领半薪。

“立委”江惠贞、卢秀燕、吕玉玲等人昨天在“立法院”“卫福委员会”建议将生理假独立出来,让女性员工在一年30天病假外,一个月可再请1天生理假,一年共42天假。

不过,“劳委会”担心,如果多出12天的生理假,恐会影响雇主雇用女性的意愿,反对女性不利。江惠贞与“劳委会主委”潘世伟协调,小幅放宽3天生理假,等于一年可以请33天,但若请超过30天,多出来的3天不支薪,不影响全勤考绩。

此外,“立委”也批评,“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雇主如果有必要,可以要求员工检附生理假的证明,让员工不敢请假,得忍痛上班。

“劳委会”也表认同,并举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安全卫生研究所今年委托研究发现,女性经期状况、时间都不固定,难以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每个人对疼痛的感觉也不同,认定上有困难,不应要求检附证明;“委员会”也通过初审,未来雇主不得再要求提供生理假证明。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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