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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薪资所得夫妻可分开计税 台公库将少150亿税收

www.fjsen.com 2013-10-17 17:2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婚姻惩罚税”即将终结,明年5月申报税时,夫妻报税计税方式将可“三选一”,包括薪资、股利、执行业务等十类所得,都可以分开计税,估计全台将有65万户夫妻报税家庭适用,并因此省税150亿元(新台币,下同)。

会计师说,新制对高所得夫妻较有利,尤其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执行业务者,受惠最大,原以薪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相对有限。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第十五条”修正草案。修正后,夫妻报税不再限全部所得合并计税,可将夫或妻的“薪资”单独计税再合并申报,明年5月申报2013年度的所得时,夫妻将有三种计税方式可以选用,薪资、股利、执行业务等十大类所得,也可以完全分开计税。

“财政部”说,三种计税方式包括:一、各类所得合并计税;二、夫妻薪资所得分开计税,其余所得合并计税;三、夫妻各类所得均分开计税;但无论那种算法,夫妻都必须合并申报。

“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表示,台湾夫妻合并申报户数约280万户,新制实施后,估计有65万户因适用新制较省税,公库将短少150亿元税收。

许慈美也说,夫妻明年度将薪资所得分开计税时,夫妻申报分出去的一方,除了有个人免税额、薪资扣除额等扣除额外,还可纳入与自身相关的除扣额,例如利息所得、身障扣除额、财产交易损失等,但27万利息所得免税额,仍合并计算,夫或妻使用后,剩余额度给另一人。

许慈美指出,夫妻分开申报分出去的一方,通常税率比较低,选择减除项目也会比较少,房贷等须列举扣除项目,留在未分出的一方较能节税,明年夫妻分开申报时,民众若选择不利的申报方式,税务部门在审核时会帮忙改过来。

  •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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