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胖达人案小S首度出庭作证 于台北地检署泪撇诈欺

www.fjsen.com 2013-10-12 09: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我来说两句

 

小S在侦查庭面对检察官讯问一度结巴,庭讯结束时还突然落泪。(图片来自台媒)

  团体诉讼达3600万

律师张立业指出,若小S明知面包添加人工香精,仍宣称面包是天然,恐构成最重可判5年的诈欺刑责;若小S出资供夫家投资,且对胖达人亏损或卖股细节知情,恐与夫家构成最重可判10年的内线交易罪。此外,若小S昨作证不实,也恐涉最重可判7年的伪证罪。

台湾消基会本周二确定接下胖达人团体诉讼案,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说,台北市消保官受理登记案件已逾550件,登记时间到本月底止,有机会上看600件,以每人求偿6万元计算,总求偿金额上看3600万元,最快下月中提告。

消费者王欣亚说,小S平常形象不错,代言产品超多,别的东西可推说没法查证,连自家产品都搞不清楚,也太匪夷所思。对于她离开侦查庭时眼泛泪光,网友多不同情,嘲讽“很会演、装委曲!”也有网友认为:“小S只是站台,她老公比较有问题吧!”(中国台湾网高旭)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