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以零用钱当饵 性侵邻家少女10年
www.fjsen.com 2013-10-07 09:3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陈姓男子从邻居女儿七岁开始,就不时给零用钱猥亵,大赞“好乖”;等女生上中学,改成给钱进行性行为。少女养成错误观念,满十七岁后仍不觉有问题,直到另案遭人性侵,才一并说出上情,新北地检署将陈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新北市莺歌区陈姓男子(60岁)从十年前开始,见邻居忙于工作,就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七岁)总是一个人在外游玩,竟以摸一次给500到1000元(新台币,下同)零用钱为诱饵,让女童配合他抚摸胸部或下体。 陈平均每周找女童四次,将她带到住家旁的仓库猥亵得逞,每次都会称赞“好乖”,让她觉得听陈的话是正确的行为;陈的犯行持续五年,他见小女生上了中学,开始发育,另起色心。 陈向少女重新约定,因为她长大了,拿零用钱后,要从抚摸身体改成进行性行为,要继续听话才是好孩子;少女父母从小疏于管教,也不大关心女儿,少女与陈相处甚久,养成习惯听从陈的指示。 陈之后平均每周找少女一次,将她带到草丛、住处或路边随意挑选的空屋,口交或性侵得逞;直到今年二月,少女另案遭人性侵,家人报警,她才说出上情。 侦讯时,陈承认犯行,但供称是少女跟他要钱,两人是金钱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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