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旅游新规出台旅行社涨价 挤压收入空间导游跳槽

www.fjsen.com 2013-10-01 0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旅游新规出台旅行社涨价挤压收入空间导游跳槽

中新网10月1日电 (生活频道 黄艳艳)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进店购物”、“一价全包”等饱受诟病的行业乱象。此令一出,各旅行社出游团费出现大幅上涨,涨幅在30%左右,部分旅游线路的上涨甚至高达50%。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无形中减少了导游的收入,很多导游会因此选择换行业。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新法规整顿“零负团费”、“进店购物”等饱受诟病的行业乱象,保护游客的利益,使得出游费用更加透明。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假期,旅游法的实施能否有效遏制各种出游乱象,新法对旅游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生存、发展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网民对于此番改革涨价又持有怎样的态度?对此,中新网生活频道做了相关调查。

旅行社涨价网友吐槽 导游纷纷转行

《旅游法》出台后,无论是国内还是出境旅游团费都出现了大幅度上涨,涨幅在30%左右,部分线路的上涨甚至高达50%。网络上,民众对于改革调价最终都变为涨价的结果大加吐槽。

网友转发微博调侃说:“今年十一黄金周,月收入3万可考虑低端欧洲游,月收入1万到2万请选择东南亚游,月收入低于1万请选择国内游,月收入低于5千请选择省内游,月收入3千请选择郊游,低于2千请选择转基因大豆油,低于1千元的请选择地沟油,低于五百的选择梦游。” 网民 @深圳姚瑶135评论说:“哎,那我只能多吃食用油了,你们有空你可以到郊区游一下。”

对于民众的质疑,北京一旅行社张姓导游回应中新网生活频道说,《旅游法》出台后报团人数肯定会相应减少,这么多年在顾客心里形成了心理定位,再让大家接受翻倍的价格,估计得需要一段时间。

据张导游讲,旅游法颁布后,之前的好多购物店都要转换了。对于旅行社来说,将“暗收费”转为“明收费”,市场价格其实相差不大,新法对于旅行社和客户之间的合作来说,其实更有保障。但这无形中就减少了导游的收入,很多导游因此选择换行业。对客人来讲,这其实是一种间接损失。

湘潭大学旅游管理学院教授林龙飞也表示,不提价,旅行社肯定是要亏本的,以往旅行团导游基本靠提成养活,现在不但多出“人工费”,旅行社与许多消费场所合作收益也将“断粮”,因此机票、住宿、三餐费用都转嫁在消费者身上。但这并不是产品涨价,而是旅游市场价格的理性回归。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