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淫魔富少”李宗瑞嗑摇头丸 上诉前须送去戒毒

www.fjsen.com 2013-09-25 11: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李宗瑞去年被逮时遭查出施用摇头丸,上周遭移送观察勒戒。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遭控迷奸、偷拍三十四名女子案,台北地院本月初依乘机性交等罪判李应执行二十二年四月徒刑,并须赔偿十二人一千四百二十五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裁定续押,但因去年李到案时,另被查出曾施用二级毒品MDMA(摇头丸),台北地院上周已先将他移送观察勒戒(勒令戒毒),为期最长二个月。

李宗瑞认为,他只有偷拍没有性侵,却被判二十二年,刑期太重,已委请律师上诉。李的律师文闻昨(24日)表示,司法实务上偷拍案件顶多判赔二十万元,但这些被害人却都获赔至少三十万元,“况且法院认定影片不是李宗瑞外流,却要他负责,很不公平。”因此李宗瑞对于赔偿部分,也一并提出上诉。

检方认为,李宗瑞原遭求刑二百六十六年半,且建请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但法院仅判刑四十一余年,合并执行剩二十二年四个月,明显过轻,加上已有近十名被害人不服,因此检方也已上诉。

但在案件正式上诉送抵二审前,北院上周已先将李宗瑞移送观察勒戒。律师文闻表示,观察勒戒不影响羁押,等全案上诉后,将再向高院争取让李宗瑞交保。

  • 责任编辑: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