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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火车性爱趴主办人 二审被判刑6月

www.fjsen.com 2013-09-12 15: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轰动一时的台铁火车性爱趴案,台湾“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议庭仍然认定主办人蔡育林在火车上办性爱趴的行为,已构成妨害风化罪章中规范的媒介色情,依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处蔡育林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至于5名工作人员因罪证不足,仍获判无罪。

今年4月,台铁火车趴主办人蔡育林被依妨害风化罪判刑6月后,蔡育林在大学教授何春蕤、许雅斐和性别人权协会等人的陪同下,高举“扞卫民众情色集结自由”、“拒绝罗织罪名,火车性爱趴无罪”标语,到新北地院递交上诉状,希望“高院”能改判无罪。

不过,“高院”上午的有罪判决认定,让蔡育林及性别人权团体相当失望,依法蔡育林还可以再上诉“最高法院”。

判决指出,38岁的蔡育林,前年底模仿日本A片的“电车痴汉”剧情,举办真人实境性爱趴;之后蔡在网络贴文号召同好,并收取800元的“门票费”,要求男性报名时须附性器官比例照片,总计有18人报名参加。

未成年的17岁少女“小雨”自愿充当女主角,但她自称20岁,另有3男2女报名当纠察队,1名女研究生,自称写论文而参加。去年2月21日,一行人从台北车站上莒光号加挂客厅车厢,参与性爱趴的男子轮流对小雨猥亵性交,也有人边看边自慰。

  • 责任编辑:徐家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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